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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于:财政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12-17 | 浏览:56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6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及财政部机关、监管局、部属单位逐级推荐评选,并经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75个、先进工作者65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552620、010-68552651(传真)
电子邮箱:mof6855@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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