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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临泽县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20-11-22 | 浏览:725

全县各中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现就加强全县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管理意识

按照《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企业要建立健全与现行政策法规相适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内控运行机制。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财务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企业财务基础工作

一是及时建立会计账簿。企业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健全完善会计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详见附件)。三是做好财务资料保管工作。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认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依法纳税是每位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随着税收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需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确保中小微企业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准确核算,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报送纳税资料,接受税务管理,确保不发生逾期申报、逾期纳税等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行为。二是主动掌握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少跑马路、多走网路,节省办税时间。三是按要求使用税控设备,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发生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四是关注、接受税务机关各项政策推送、宣传和辅导,及时了解自己能享受到的税费优惠政策,能通过电子税务局,以“不来即享”的方式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并做好发票存根联、账簿凭证、享受优惠政策相关纳税资料的保管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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