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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海丰县第八届村级换届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 浏览:797
项目概况
海丰县第八届村级换届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07-200001-0024

项目名称:海丰县第八届村级换届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80,000

最高限价(如有):288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丰县第八届村级换届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后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海丰县村级换届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其中在8月31 日前完成140个村(社区)(名单详见附表)审计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至少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

2.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2.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提交以下材料及获取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如下材料并现场登记获取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3)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至少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

(4)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银行缴纳凭证无效)

(5)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11)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只接受现场登记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材料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1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农林路48号

联系方式:0660-6622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锦狄

电话:0660-6812208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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