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规定,“档案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2020年度财务档案电子化归档工作,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所需资金从预算安排的“商贸流通促进专项资金——档案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工作内容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昆明市商务局企业信息2020年度会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录入我局会计档案电子化系统。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服务协议签署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三、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商业信誉良好;
(四)具有履行档案整理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行政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五、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范围,按照我局内控制度实施。
六、报名方式
参加企业请将本企业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详细策划方案、参选申请等资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swjcwc@163.com),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871-63161885;18887416016),没有发送详细策划方案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我局甄选后择优至少邀请三家承接主体现场比选,受邀承接主体将宣传策划方案及报价等资料5份以纸质方式密封后在比选会当天带到比选会场。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若对此购买服务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昆明市商务局。
监督电话:0871-63331806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3月25日(5个工作日)。
昆明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