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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七宝镇住宅小区代理记账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8 | 浏览: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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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7年度七宝镇住宅小区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投标人需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三)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四)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五)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六)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度七宝镇住宅小区代理记账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420-693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867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四)七宝镇目前有145个住宅小区,现对七宝镇辖区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进行代理记账服务;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部分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进行代理记账服务,协助业委会理清账目、收益及时入账、解答具体小区的账务问题;对全镇范围内有需求的业委会、居委会提供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5、交付地址:闵行区七宝镇

6、交付日期:2017年度

7、采购预算金额:432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32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4-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28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代理记账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原件扫描件);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购买时间:2017年04月22日~2017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份。 2)地点: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3)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1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闵行区吴宝路8号5号楼3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闵行区吴宝路8号5号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携带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投标文件、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8号

邮编:201100

联系人:石海鹰

电话:54880633

传真:5488063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邮编:201199

联系人:孙逸辉

电话:64985280

传真:6488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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